在此知识经济、共享经济时代,人才成为企业成功的核心要素。为了吸引人才、留住人才,激发人才的创造力,企业家纷纷把注意力投向经理人股权激励。但是当企业真正要落实股权激励时,有诸多问题困扰着企业家们。
▷ 股权给出去了能否有作用?
▷ 我愿意与员工分享,但担心产生负作用。
▷ 如何实施股权激励,如何分配?
▷ 股权激励能持续多久?
▷ 如何能让股权激励作用最大化?
▷ 怎么激励才能让高管骨干真的像老板一样为企业着想?
▷ 股权激励对大股东的实际控制权有何影响?
▷ 高管有了股权之后,是否反而会出现积极性下降坐吃老本的情况?
▷ 员工对股权激励认识度不够,对接受股权积极性不高,如何激活?
▷ 如果有员工要退股,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麻烦,需要考虑哪些约束机制?
凡此种种,不一而足。提出这些问题一方面体现出企业家认真考虑了股权激励这件事,另外一方面是对股权激励这个专业性问题认识不足,所以顾虑较多。从专业和实践的角度讲,企业家的这些顾虑有的是多余的,有的是可以通过专业的设计有效解决的。一个专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一定是“有灵魂”、“能起飞”、“能落地”,并产生切实的效果的。
在与企业家交流股权激励问题时,经常有企业家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:我很欣赏华为的股权激励,我想学习;马云用很少一部分股权控制整个阿里巴巴,我们如何做到?
借鉴和模仿是不同的层次,只有真正理解和掌握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精髓,深刻把握本企业的性质、企业发展的阶段、特点,才能设计出个性化的、真正有效果的方案,否则就是“邯郸学步”、“东施效颦”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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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,首先分析一下对于华为、阿里巴巴等知名公司经典的股权激励案例的学习与借鉴问题。
说到华为的股权激励案例,如果仅看其方案的表面,其实并不复杂,也是常规模式,其基本特点是虚拟股权的模式。通过这种模式,使员工分享公司利润和资产增值,从而发挥强大的激励作用。这种模式在保证了98%以上的收益权分配给员工的同时,又保证了任正非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。
华为这种表面看来的常规模式之所以能够有效发挥作用,其背后有三个独特的基本要素,一是华为不上市;二是华为有极高的盈利和分红;三是华为财务报表的高度公信力。可以断言,如果华为是上市公司,那么虚拟股权的方式肯定发挥不了如此大的作用;如果华为没有高盈利和高分红,则虚拟股权就成了“空头支票”;如果华为没有财务报表的高度公信力(华为的财务报表都是经过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),则员工也无从判断利润分配和增值的真实性,激励作用也自然被弱化。
这三个基本要素就是华为股权激励方案的灵魂所在,如果没有这三个基本要素,而是盲目地学习使用华为的模式,则是“画虎不成反类犬”。
说到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问题,更是大多数企业无法模仿的,阿里巴巴是离岸公司,在美国上市,适用的不是国内的公司法体系。a/b股制度在国内的公司法体系中是行不通的。当然国内的《公司法》在修订后,在控制权和收益分配的设计上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,但也要看公司的性质,有限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有自由决定权,但股份公司是不可以的。另外在国内公司法体系内,还可以通过持股平台的设计来解决控制权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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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复杂的股权激励问题,要设计一套有灵魂、接地气的股权激励方案,必须首先解决好三个方面的核心因素:
一、 谙熟股权激励各种模式的作用机理,科学运用
股权激励的模式从概念上看有很多种类,常见的有实股、期股、期权、股票增值权、限制性股票、股票购买计划、股票赠与计划、员工持股计划、虚拟股权、分红权等形式。最基本的模式只有实股和期权两种模式,其他各种模式都是这两种模式的衍生形式。期股、限制性股票、虚拟股权、分红权都是实股的衍生形式,与实股一起统称为实股系列模式。股票增值权是股票期权的衍生模式,与股票期权一起统称为期权系列模式。
从发挥作用的机理上分析,实股系列的激励导向是利润和资产价值最大化;期权系列的激励导向是企业价值最大化。如果进一步细分,还可以划分为投资型,如股票购买计划;福利型,如股票赠与计划。另外从持股形式上划分,还可以分为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。准确理解不同模式的特点和作用机理,是设计方案时选择哪种模式的前提。
二、 深刻把握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的发展特点,度身定制
企业的行业是传统行业还是知识性行业,是轻资产还是重资产,企业是以物质资本为主要驱动力还是以人力资源为主要驱动力,这些不同的因素都会影响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和方案要素的设计,以及股权激励的总量安排。
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不同也是影响方案设计的重要因素,是初创阶段、发展阶段或者是成熟阶段,会对激励模式的选择以及要素设计产生重要影响。企业的资产规模、股权结构、盈利情况、现金流情况等都是重点要考虑的因素,脱离这些因素来设计股权激励方案,无异于“缘木求鱼”,产生各种问题就在所难免。
三、 洞察现行法规体系对股权激励的影响要素,灵活运用
对有关股权激励的现行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和把握,是保证方案合规并且充分利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空间的必要前提。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股权激励法规体系,而是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,如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》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》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(境内)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》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补充文之中,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二十几个。系统全面理解法律法规才能避免股权激励方案有硬伤,并充分利用政策空间。
总结:把握了上述三个基本要素,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就成功了一大半,没有这三个核心要素,股权激励方案就没有灵魂,只能是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本、僵化的模板,实际执行起来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。当然上述三个方面只是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必要条件,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,都需要深刻加以把握。唯有如此,股权激励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才不会有那么多的困惑和盲目。
本文作者介绍
董德增,amt管理咨询合伙人
amt股权激励研究中心主任,专注于人力资源管理与股权激励咨询与培训19年。